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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总制钱
创比较酒务及收头子、牙契等钱,号“经制钱”,以助军费,宣和末陈亨伯起请也。后至绍兴五年,仿此亦收“总制钱”。初,陈经制两浙、江东,属杭州陈通乱后,州县一切调度,悉资移用。乃增添糟酒及牙契等费,充经制移用钱,至今行之。陈后知中山府,死于兵。《陈亨伯传》书收“总制钱”自翁彦国始,熊子复所著《通略》辨其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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