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宅凶
“人凶非宅凶”,古有是语。然空閒之庐,久无人迹,亦有可疑者。顷僦数椽茇舍于无锡,其屋虽多变怪,初不以为异。一夕,忽火发于庖屋,烟坌而焰不起,亟升以扑灭,于茅次不下得尺许通红炭。翌日再视其处,了无烧痕。盖此旧为神祠,初不知也。遂迁他所。
后其屋卒归煨烬。僦居去留固轻,若创建第宅,趣于落成,岁月方隅,或犯所禁,且不忖分量,唯务壮丽,不旋踵自速其恤者多矣。“为宰相府颇隘,为奉礼、太祝之居则有余”,先哲所见乃如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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