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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弘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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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武帝欲为文皇帝陵上起寺,未有佳材,宣意有司,使加采访。先有曲阿人姓弘,家甚富厚,乃共亲族,多赍财货,往湘州治生。经年营得一筏,可长千步,材木壮丽,世所稀有。还至南津,南津校尉孟少卿,希朝廷旨,乃加绳墨。弘氏所卖衣裳缯彩,犹有残余,诬以涉道劫掠所得,并造作过制,非商贾所宜,结正处死,没入其财充寺用,奏遂施行。弘氏临刑之日,敕其妻子,可以黄纸笔墨置棺中,死而有如,必当陈诉,又书少卿姓名数十吞之。经月,少卿端坐,便见弘来,初犹避捍,后乃款服,但言乞恩,呕血而死。凡诸狱官及主书舍人,预此狱事署奏者,以次殂殁,未及一年,零落皆尽。其寺营构始讫,天火烧之,略无纤芥,所埋柱木,亦入地成灰。 【出《还冤记》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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