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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之
唐王悦为唐昌令,杀录事李之而不辜。之既死,长子作灵语曰:“王悦不道,枉杀予,予必报。”其声甚厉。经数日,悦昼坐厅事,忽拳殴其腰,闻者殷然,惊顾无人。既暮,击处微肿焉,且痛。其日,李之男又言曰:“吾已击王悦,正中要害处,即当杀之。”悦疾甚,则至蜀郡谒医,不愈。未死之前日,李之命其家造数人馔,仍言曰:“吾与客三人至蜀郡,录王悦,食毕当行。”明日而悦死。”悦肿溃处。正当右肾,即李之所为也。
【出《纪闻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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