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樊光
交趾郡厢虞侯樊光者,在廨宇视事,亭午间,风雷忽作,光及男并所养一黄犬并震死。其妻于霆击之际,欻见一道士,撮置其身于别所,遂得免。人问其故,妻云:“尝有二百姓相论讼,同系牢狱,无理者讷赂于光,光即出之,有理者大被栲掠,抑令款伏。所送饮食。光悉夺与男并犬食之,其囚饥饿将死间,于狱内被发诉天,不数日,光等有此报。
【出《报应录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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