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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义琰


  唐陇西李义琰,贞观年中,为华州县尉。此县忽失一人,莫知所在,其父兄疑一仇家所害,诣县陈情。义琰案之,不能得决,夜中执烛,委细穷问。至夜,义琰据案俛首,不觉死人即在,犹带被伤之状,云:“某乙打杀,置于某所井中,公可早验,不然,恐被移向他处,不可寻觅。”义琰即亲往,果如所陈,而仇家始具款伏。当闻见者,莫不惊叹。

  【出《法苑珠林》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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