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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景先婢


  唐荆州枝江县主簿夏荣判冥司。县丞张景先宠一婢,其妻杨氏妒之。景出使不在,妻杀婢,投之于厕。景至,绐之曰:“婢逃矣。”景以妻酷虐,不问也。”婢讼之于荣,荣追对之,问景曰:“公夫人病困。”说形状,景疑其有私也,怒之。荣曰:“公夫人枉杀婢,投于厕,今见推勘,公试问之。”景悟,问其妇。妇病甚,具首其事。荣令厕内取其骸骨,香汤浴之,厚加殡葬。婢不肯放,月余日而卒。

  【出《朝野佥载》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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