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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郑路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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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路昆仲有为江外官者,维舟江渚。群偷奄至,即以所有金帛罗列岸上,而恣贼运取。贼一不犯,曰:“但得侍御小娘子足矣。”其女则美色,贼潜知之矣。骨肉相顾,不知所以答。女欣然请行。其贼即具小舟,载之而去。谓贼曰:君虽为偷,得无所居与亲属焉?然吾家衣冠族也。既为汝妻,岂以无礼见逼。若达所止,一会亲族,以托好仇足矣。”贼曰:“诺。”又指所偕来二婢曰:“公既以偷为名,此婢不当有,为公计,不若归吾家。”贼以貌美,其言且顺,顾已无不可者,即自鼓其棹,载二婢而去。女于是赴江而死。 【出《玉泉子》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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