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裴氏子
天水彭郡裴氏子,咸通中,于东阆学孤林法。淫其亲表妇女,事发系狱。每日供其饮食,悉是孤林法神为致之。狱吏怪而谓其神曰:“神既灵异,何不为免此刑?”神曰:“受吾法者,只可全身远害,方便济人。既违戒誓,岂但王法,神亦不容也。今之殷懃,以酬香火之功。”竟笞杀之。
【出《录异记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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