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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云


  前南郑县尉李云,于长安求纳一姬,其母未许。云曰:“予誓不婚。”乃许之。号姬曰楚宾。数年后,姬卒。卒后经岁,遂婚前南郑令沈氏女。及婚日,云及浴于净室,见楚宾执一药来,径前,谓云曰:“誓余不婚,今又与沈家作女婚。无物奉,赠君香一贴,以资浴汤。”泻药末入浴斛中,钗子搅水讫而去。云甚觉不安,困羸不能出浴,遂卒,肢体如棉,筋骨并散。

  【出《闻奇录》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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