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崔广宗
清河崔广宗者,开元中为蓟县令。犯法,张守珪致之极刑。广宗被枭首,而形体不死。家人舁归。每饥,即画地作饥字,家人遂屑食于颈孔中,饱即书止字。家人等有过犯,书令决之。如是三四岁,世情不替。更生一男。于一日书地云:“后日当死,宜备凶具。”如其言也。
【出《广古今五行记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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