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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正平县村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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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永泰末,绛州正平县有村间老翁患疾数月,后不食。十余日,至夜辄失所在,人莫知其所由。他夕,村人有诣田彩桑者,为牡狼所逐,遑遽上树,树不甚高,狼乃立衔其衣裾,村人危急,以桑斧斲之,正中其额。狼顿卧,久之始去。村人平曙方得下树,因寻狼迹,至老翁家。入堂中,遂呼其子,说始末。子省父额上斧痕,恐更伤人,因扼杀之,成一老狼。诣县自理,县不之罪。 【出《广异记》】 又其年,绛州他村有小儿,年二十许。因病后,颇失精神,遂化为狼,窃食村中童儿甚众。失子者不知其故,但追寻无所。小儿恒为人佣作,后一日,从失儿家过,失儿父呼其名曰:“明可来我家作,当为置一盛馔。”因大笑曰:“我是何人,更为君家作也?男儿岂少异味耶!”失儿父怪其辞壮。遂诘问。答云:“天比使我食人,昨食一小儿,年五六岁,其肉至美。”失儿父视其口脗内有臊血,遂乱殴,化为狼而死。 【出《广异记》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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