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赣县吏
晋义熙中,范寅为南康郡。时赣县吏说,先入山彩薪,得二龟,皆如二尺盘大。薪未足,遇有两树骈生,吏以龟侧置树间,复行采伐。去龟处稍远,天雨,懒复取。后经十二年,复入山,见先龟,一者甲已枯,一者尚生,极长。树木夹处,可厚四寸许,两头厚尺余,如马鞍状。
【出《幽明录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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