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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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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公奏议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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弹王逵第二札子
臣近以江南西路转运使王逵所为任性加以残酷,不可令久居表率之任,乞降差遣。窃知下本路提刑司体量,且提刑与转运使俱是按察之官,事相关连,宁无私徇?纵使情状的著,恐未必能遵朝旨。兼王逵先任荆湖之日,以非理配率钱物,臣僚奏劾,降知池州。寻该赦宥,移福州。未几,又自扬州移今任。虽遇霈泽,弃瑕录用,然刻暴之性,难以悛改,凡所为事,布在朝野,无不具知,且非暧昧。
臣与王逵素不相接,但以物议不允,须至上言。伏望圣慈特出宸断,只令依杨纮例降一小郡,所贵天下酷吏稍知警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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