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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例


  望溪先生文集,初为门人王兆符、程崟同辑。兆符早卒,其后增辑付刊者惟崟,〔今本标“兆符同辑”者,崟不肯没亡友之善也。〕而亦随时有所删削,故今世所行本,前后篇数多寡不一。然程氏亲炙师门,其去取率奉先生意恉,故世传程本为先生自定。今不敢以集外文厕入,谨就所见篇数最多之本,凡三百八十四首,为分卷而排次焉。

  唐宋八家说经之文少者,类入论辨,杂著多者别为卷,欧集经旨、大苏集经义是也。虞山钱氏编《震川集》,次经解为卷首。先生湛深于经,为之又多,故程氏首区为册,今从焉,为第一卷。

  大苏评史之文凡数十首,此外文家未有及先生多者,其题为“书后”,可区为类。程氏并《读子》为一册,今亦从焉,为第二卷。

  读经、读子史,皆论议文,故以论说次焉。原人、原过等文,亦论说也,为第三卷。

  古人作书,自叙大恉曰序,后世乃倩人为之,然大抵发明书义,体近论说。姚郎中古文类篹以序跋次论辨,今仿焉,为第四卷。

  书后题跋,体一也,略与序同。序以加于书之成册者,发挥全恉,书后题跋则随举一事一文而论之,次序后,为第五卷。

  陈义晰理,指事述情,书之所有事也,以承序跋,以启赠序,为第六卷。赠序始于唐,昌黎最工,自后作者皆有寿序,亦赠送之类,先生不多作,附赠序,为第七卷。

  传者,传也,传其人之行实也。文人不为达宫立传,所传者穷贱独行之士,妇人方外之流耳。纪事,传之别体,当依类而分编之为第八卷、第九卷。志铭、碑碣、金石之文,体异传而叙事同,应后传与纪事。“埋石圹中曰志,立石墓上曰表、曰碑、曰碣。”铭者,志之辞也。碑碣亦可用之,表则无铭。先生为之,多不能总为一,分埋铭为第十卷、十一卷,表与碑碣为十二卷、十三卷。

  〔集中礼部尚书陈公神道碑以下七文,先生初刻标题曰碑,曰碣,后均改为墓表。苏厚子曰:“神道碑文体尊大,先生不肯标题,四品已下官用碣。高公官三品,例用碑,不用碣,而碑文必详备。此文简略,称表为宜。茶村王彦孝妻俱不宜名碣。”余按苏说是也。但古人墓表无用铭辞者。韩公郑夫人殡表,通体七字诗,无序,乃剏体,不可为通例。欧公泷冈表,初稿末用四字诗,后改去之。惟龙武将军嶭君墓表末云“乃为表于其墓,既又作诗以遗之”云云,亦未尝标以铭曰。考《说文》:“碣,石特立也。”张表臣曰:“碣者,揭示操行而立之墓隧也。”唐宋文人多用之于处士女流。《隋志》、《唐会要》俱云:“隐沦道素,孝义著闻者,虽无爵亦听立碣。”国朝通礼,庶士得视九品官。则茶村与王彦孝妻称碣,似皆无碍。高公碣,先生私立,故不称碑。且三文中俱明言碣,则止从文中所书为是。今均依原题附记苏君之言,俾学者知标题之不可忽也。又集中杜苍略墓文,先标墓志铭,后改墓表。考文中有“卜葬某乡某原,来征辞”云云,则为志铭无疑,今亦入埋铭类焉。〕

  记亦碑文之属,有纪事不以刻石者,其体自存也,次碑碣为第十四卷。勒颂于石,镂铭于器,二者亦古金石文也。《喜雨说》意主于颂,兼有箴铭意焉,编为第十五卷。

  哀祭源出《三百篇》,其体屈大夫开之。昌黎《祭十二郞文》,散行不以韵,后人遂两承之,然而韵其正也,次颂铭为第十六卷。

  示道希四书程氏编人书类,鄙意随事指示,与家训同。先生笃于伦理,家传志铭哀辞,至性发露,自来文人莫有及者,故程氏别分为册。七思亦哀辞也,义宜入合,为第十七卷。

  文以类聚,有文少不能成卷,而于诸类未合者,则以杂文统之,订为十八卷终焉。

  钧衡谨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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