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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忠祠规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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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法祭礼之废久矣,唐、宋诸贤所讨论,当其身不能尽行,而欲世为天下法,得乎?礼虽先王,未尝有可以义起者,以协诸人心,而众以为安也。古者建国,始得立五庙,北宋以前,犹有四庙、三庙、二庙之制。自程子谓人本乎祖,服制以高曾相属,则时祀宜及高曾,冬至宜祀始祖、远祖。自是以后,学士大夫及庶民皆遵用,而功令亦不复为之。程以人情所安,不可强抑耳。而朱子于始祖、远祖则不敢祭,非独疑于僭也。盖内反于身,觉哀敬思慕之诚达于高曾,已觉分之难满,又进而推之远祖、始祖,恐薄于德,而于礼为虚。孔子曰:“诵诗三百,不足以一献。一献之礼,不足以大飨。大飨之礼,不足以大旅。大旅具矣,不足以飨帝。毋轻议礼,此物此志也。”盖程子以己之心量人,觉高、曾始祖之祭阙一而情不能安。朱子则以礼之实自绳,觉始祖、远祖之祭备举,而诚不能贯。义名有当,并行而不相悖也。 苞性顽薄,少壮远游,祭多不与难。后涉公事,朝夕促促,有祭而无斋。抚躬自思,惟父母兄弟忌日,必为怆然耳。春秋秩祀,布几筵奉荐而进,虽吾父吾母,亦未尝如见乎位,如闻乎容声,况王父母以上未逮事者乎?用此将祭之先,既祭之后,以“临尸不怍”及“爱其所亲”之义内讼,乃知无怍于祖,无怍于高、曾之难,为之怵然,而因此见朱子之心焉。又思若竟废高、曾之祭,则愧怍亦无由而生,是又程子“使中人以上各致其情,自勉于礼”之意也。 兹酌定祭礼,兼立祠规,皆以愚心所安,依古《礼经》而准以众人所能行。吾子孙能恪守之,则于古者立宗收族之义,犹有什一之存焉,其或愈于荡然不为之制也与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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