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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鄂少保论丧服注疏之误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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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间献王所得邦国礼,自汉不能用,至唐而亡。孔、贾作疏,惟宗郑注。后儒遵守,于丧礼之大经,承误而不知其非者,约有数端。犹幸其纲领尚存于春官司服,而散见诸官者一一可征,参以《仪礼》、《戴记》,其谬悠可得而正也。 一则以仪礼丧服“齐衰三月”章曰“庶人为国君”,遂谓“圻外之民为天子无服。”不知曰“国君”者,以明大夫君则其臣有服,而民无服耳。溥天之下,皆天子之民也。诸侯为天子牧民,则民为之服,而况天子乎?康成既误谓无服,故注檀弓篇遂云“三月天下服”,专指侯国大夫服繐衰而言。独不思文承“国中男女服”之后,则谓天下之民明矣。使服者惟侯国之大夫,则宜特文以见之,而漫曰“天下服”,使习其读者第知天下之民皆服,而不知服者惟侯国之大夫,记礼者不宜若是之愦愦也。丧期之变,自汉文帝始。诏曰:“令到,出临三日,皆释服,毋禁娶妇、嫁女、祠祀、饮酒、食肉。”则汉文帝以前,天下之民皆齐衰三月,不得嫁娶、祠祀、饮酒、食肉无疑矣。 一则谓公卿大夫士之妻为王齐衰期,于后无服,侯国之命妇于夫人亦然。盖因丧服无明文,黄氏干臣为君服图亦未叙列耳。然司服职曰:“为天王斩衰,为后齐衰。”而昏义申之曰:“服父之义也,服母之义也。”公卿大夫士视后犹母,为后服母之服,而其妻则无服,可乎?古者嫂叔无服,而于娣姒则以同室而生小功之亲。外命妇为王服,而于后转无服,可乎?周官凡称大丧,皆谓王后也。内宰:“凡丧事,佐后治外内命妇正其服位。”肆师:“大丧,令外内命妇序哭。”春官世妇:“大丧,比外内命妇之朝暮哭者。”内司服于九嫔、世妇外,别共凡命妇之丧衰,正谓公卿大夫之妻耳。可以后儒无稽之言,而废周公之典法哉!仪礼不杖期章曰:“为夫之君。”盖以妇人为君且有服,则后夫人不待言耳。《礼经》中文略而义该者,如此类甚多,则外命妇于后夫人并不杖期无疑也。 一则据仪礼“繐衰七月”,谓“诸侯之大夫以时接见于天子,故有服,而士无服。”不知繐衰在大功之下,小功之上,大夫服此,则上正服小功无疑矣。即如此职,于大夫曰“其丧服加以大功小功”,于士曰“亦如之”,遂据此谓士无缌服,可乎?若以接见天子为义,则诸侯之大夫,固有未达于王朝者,有虽聘頫而不得接见天子者,小行人职“大客则傧,小客则受其币而听其辞”是也。诸侯之士,有从君而达于王朝,且任之以事者,掌客职“凡介行人、宰史皆有牢”,象胥职“王之大事诸侯,次事卿,次事大夫,次事上士,下事庶子”是也。且使从君朝觐,适遭大丧,卿大夫皆繐衰,庶人缟素,而士独服吉,可乎?程、朱治经,多尽屏汉儒之说者,以折衷义理,而决不可通故也。 群儒曲护旧说,亦约有数端: 一则谓庶人为国君齐衰,又为天子齐衰,则为二统。而例以为人后者为其本生父母,不知为人后者,服虽有降而无绝也。若圻外之民无服,则竟绝之于天子矣。况民为国君,非为人后之比。太宰职以九两系邦国之民,一曰牧以地得民,则虽诸侯,不过为天子系属,此民与师长主友之属等耳。故侯国有灾,移民通财,舍禁弛力,薄征缓刑,必待大司徒之令。大宗伯以荒礼哀凶札,以吊礼哀祸烖,以禬礼哀围败,以恤礼哀寇乱。小行人所至之国,札丧则令赙补,凶荒则令赒委,师役则令禞禬,皆所以救民之死病也。天子保民如子,而民戴之如父母,一旦天崩地坼,而不为数月之服,不惟义不可以苟止,而情亦不能苟安。如以二统为嫌,则男子为父斩衰,又为君斩衰,妇人为夫三年而夫在,又为长子三年,亦为二统矣。毋乃害义伤教,而不即于人心乎? 一则谓“妇人之从服必降于夫,夫为后齐衰期,妻不宜同。”独不思父在为母期,而妇为姑亦期,妇为舅姑同服期,而不问子之斩与齐;则外命妇为王后、君夫人同服期,而不问夫之斩与齐。王后之丧,外命妇之丧衰哭位备见于诸官,而可以臆说乱之乎? 一则谓诸侯之大夫既降为繐衰,不宜庶人转承以齐衰。不知服之轻重,义各有当,大夫之降为繐衰,以不得上比于王臣耳。若民则天子之民,义无所嫌,故期以三月,而齐衰不降,犹旁服有大功小功,而世适之于高曾,并齐衰三月也。《礼》以义起而缘人情,学者反来其本,则于一曲之说,昭然若发蒙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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