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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塨墓志铭


  李刚主墓志铭

  李塨,字刚主,直隶蠡县人。其父孝悫先生,与博野颜习斋为执友,刚主自束髪即从之游。习斋之学,其本在忍嗜欲,苦筋力,以勤家而养亲,而以其余习六艺,讲世务,以备天下国家之用。以是为孔子之学,而自别于程朱,其徒皆笃信之。余尝谓刚主:“程朱之学,未尝不有事于此,但凡此乃道之法迹耳,使不由敬静以探其根源,则于性命之理知之不真,而发于身心,施于天下国家者,不能曲得其次序。”刚主色变,为默然者久之。

  吾友王源昆绳,恢奇人也,所慕惟汉诸葛武侯、明王文成,而目程、朱为迂关,见刚主而大说,因与共师事习斋,时年将六十矣。余诘之曰:“众谓我目空并世人,非也。果有人敢自侈大乎?”刚主尝为其友治剧邑,期年政教大行,用此名动公卿间。诸王延经师主阃外者,争欲致之,坚不就。康熙庚午,尝举乙科。晚岁授通州学正,浃月,以母老告归,长官不能夺也。

  昆绳慨不快意,既葬二亲,遂漫游,将求名山大壑而隐身焉,虽妻子不知其所之。余与刚主每蹙然长怀,而无从迹之。数年,忽至余家,曰:“吾求天下士四十年,得子与刚主,而子笃信程、朱之学,恨终不能化子,为是以来。”留兼旬,尽发程、朱之所以失,习斋之所以得者,余未尝与之争。将行,怃然曰:“子终守迷,吾从此逝矣。使百世以下,聪明杰魁之士,沈溺于无用之学而不返,是即程、朱之罪也。”

  余作而言曰:“子之言尽矣,吾可以言乎?子毋视程、朱为气息奄奄人。观朱子《上孝宗书》,虽晚明杨、左之直节,无以过也。其备荒浙东,安抚荆湖,西汉赵、张之吏治,无以过也。而世不以此称者,以道德崇闳称此转渺乎其小耳。吾姑以浅事喻子,非其义也,虽三公之贵,避之若浼,子之所能信于程、朱也。今中朝如某某,子夙所贱恶,倘一旦扬子于朝,以学士或御史中丞征,子将亡命山海,而义不反顾乎?抑犹踌蹰不能自决也?吾愿子归视妻孥,流行坎止,归洁其身而已矣。”昆绳自是终其身口未尝非程、朱。

  其后余出刑部狱,刚主来唁,以语昆绳者语之。刚主立起自责,取不满程朱语载经说中已镌版者,削之过半。因举习斋《存治》《存学》二编未惬余心者告之,随更定曰:“吾师始教,即以改过为大,子之言然,吾敢留之为口实哉!”习斋无子,刚主中岁迁愽野,为葺祠堂以收召学者。博野去京师三百里,刚主自来唁后,复三至余家,一问吾母之疾,再吊丧,终则自计衰疲,恐不能更出而就别。余驱柴车,长子习仁御,往返刍秣皆载车中,知余时窭且艰也。呜呼!即是而刚主之勤于身,式于家,施于人,而措注于事物者,居可知矣。

  刚主言语温然,终日危坐,肃敬而安和,近之者不觉自敛抑。以昆绳之气,既老而为刚主屈,以刚主之笃信师学,以余一言而翻然改其志之不欺,与勇于从善,皆可以为学者法,故备详之,而余行则不具焉。刚主卒于雍正某年某月,年七十有■。父讳某,君母马氏,生母马氏,明锦衣卫指挥斌女,明亡家落,归孝悫,生刚主兄弟。妻某氏。子三人,长习仁,早天,次习礼,次习中,皆邑庠生。以某年某月某日葬于某乡某原。铭曰:

  习斋矢言,检身不力。口非程朱,难免鬼责。
  信斯言也,趋本无歧。各从所务,安用诋娸。
  君承师学,固守樊垣。老而大觉,异流同源。
  不师成心,乃见大原。改过为大,前闻是尊。
  琢瑕葆瑜,有耀师门。九原相见,宜无间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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