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熊一潇继室李淑人墓志铭


  工部尚书熊公继室李淑人墓志铭

  淑人江西南昌人,明兵部侍郞元鼎之女,清故礼部尚书讳振裕之妹,工部尚书熊公讳一潇之妻,翰林院编修本之母也。母朱氏,号远山夫人,以《诗》名。淑人幼禀母教,好读书,识大义,而不事吟咏。其继室于熊,熊公已贰夏官矣,寻迁大司空,会淮、黄间议有兴作,奉命往视。既行数日,或因戚属以重赀叩门,曰:“中途既与公成言,嘱家人验受。”淑人曰:“此诈也,速持去,少延,当执送法司。”盖公素方严,中立不可胁持,故操事构门户者,欲假是以相倾也。其后公卒以视河罢官。

  久之,圣祖仁皇帝具见其表里,复召用。公再长冬官,以疾告休。时人皆多公能勇退,而意之决半由淑人。余与本为同年友,公归,流寓金陵,特重余。余时过从,淑人使人进饮,必会余寒;进食,必会余饥。余遘难在狱踰年,本自天津再至京师,候于狱门外曰:“子毋忧,天子仁圣,子之罪及远投而止耳。吾母已罄衣裘使持而来,为子道赍矣。”用此观之,凡本所称淑人以大义佐公及幼事父母、治家教子,曲得其次序,皆无溢美可知矣。淑人之没也,本适游秦中,而淑人留京师,余尝拜于北堂。既弥留,入视于寝,迫公事,未得与殡敛。越十有一年,本自金陵以书来速铭曰:“葬有日矣。”呜呼!余忍不铭!

  淑人卒于康熙壬寅年七月望后三日,享年六十有三。长子大彬及女四人,皆前淑人魏氏出,淑人视之不异于本。大彬子学熹、学烈,本子学鹏,皆登甲乙科。公及魏淑人先葬异垄,各有志。淑人以雍正某年某月某日葬于某乡某原。铭曰:

  淑人之生,显光尊遂。乃遇则荣,而躬实瘁。
  少罹闵凶,心摧考妣。归妹愆期,年踰再纪。
  翼翼熊公,共恪表著。淑人栉縰,鸡鸣戒曙。
  公在林泉,士友时式。淑人治具,夜分莫息。
  每视公疾,无昏与晨。巾带不弛,涉月兼旬。
  既艾而嫠,且屯且邅。有子早达,方陟而颠。
  惟是仁贤,履艰益著。兹铭不磨,终古有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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