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赠淑人尤氏墓表


  皇帝嗣位之始年,搜扬遗贤,命大臣各举所知。于时今吏部侍郞沈近思,以郡丞就其家起吏部文选司郞中,既任官,特命兼太仆寺卿。逾年四月,拜疏,历其曾祖母尤氏守节,抚嗣子,教孤孙,艰而有成。暨其父将终,自伤家世田农,不能为大母请旌,而有望于后,愿以元年覃恩身及妻应得之封,移赠尤氏。天子既贤近思,感其意,诏以侍郞阶资赠其曾祖父母。又二年二月,介吾友王君虚舟乞表墓之文。余考礼经:“为人后者,服如所生。”传曰:“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。”盖恩以义隆,而不敢忘其祖也。然恒妇人之情,视为后之子多异于所出,是谓不有其夫也。而为之后者,自视亦或异于所生,是谓不有其祖也。今尤氏重其夫以及其嗣子,可以教天下之为人妻者矣。近思念其父以及其祖所嗣之大母,可以教天下之为子孙者矣。天子优贤厉节,推恩于功令之外,而褒崇踰所应得,可以教天下之为臣者矣。《礼》达义昭,不可以勿籍也。

  谨按:沈氏自迁仁和,七世至赠公讳学颜,于近思为曾祖,卒年二十。淑人时年二十有二,距其殁三十有四年,与赠公合葬西泾口百浪坞先茔之次。嗣子时吉娶俞氏,甚有妇道。遗孤大震,生五子,近思其季也。淑人高行载《郡县志》。沈氏三世,生卒爵列墓各有志,家有谱,故弗著,著其维系于风教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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