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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百川先生遗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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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兄百川先生曰:“处士则有虚声,乡邻亲戚则有私毁誉。若民之于上,利害切身,不谋而同。故吏自一命以上,名不虚作。人不可以好名相疑,己不可怙过而谓民言不当。”有合葬其父母及前母者,以位次问。先生曰:“神道尚右,而程、朱所言皆尚左。朱子葬其妻,存东畔一位,则尚左明矣。若三柩同葬,依古礼,则父当中,前母右,继母左。如尊左,则父当中而左右易位。若父与前母既葬,父左,则新祔者次于右;父右,则新祔者次于左。” 又曰:《周礼·大司乐》有享先妣之乐,在享先祖之前。故郑康成谓周以后稷为祖,而姜嫄无所配,是以特立庙祭之,谓之《閟宫》。《斯干》之诗曰:“似续妣祖。”笺曰:“妣,先妣姜嫄也。”《商颂》亦溯源于有娀,皆诸侯不敢祖天子之义。以是推之,庶子于生母当别葬。韩魏公葬生母胡氏,柩退嫡母尺许。赵炳《族葬图说》引以为据,非古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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