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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士棻墓志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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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刑部河南司员外郎前江苏按察使司按察使检斋王公墓志铭 公讳士棻,字兰圃,别号检斋。系出洪洞,明代迁华州。始祖讳逵,官霍州学正。二世祖讳荣诰,□□□□举人,官大同府通判。高祖讳振祚,万历丁未进士,官山西布政使,以阻建魏忠贤祠罢。曾祖讳帷筹,顺治戊子第一名举人,官祁县知县。祖讳廷璁,官潼关卫教授。父讳中处,绩学不第,老于诸生。盖文章气节世其家者已五世,积善余庆,公乃挺生。 公以乾隆庚午副榜,中癸酉顺天乡试。甲戌,与余同成进士,入翰林。庚辰散馆,改刑部主事,人皆为公惜。然公以壬午典试广西,戊子典试山西,己丑督学贵州,庚子督学云南,未尝不以文章受知遇。仰窥圣意,盖以公端重精明,翘然出众,欲使练习政务,备大用,故数年洊擢至郎中,计资当外转,特加四品衔留于刑部。乙巳四月,刑部侍郎杜公凝台获谴,已得旨以公代其任,会波累及公,因与杜公同谪,玉音称可惜者再。既而天心眷顾,未一载,即赐环,仍为刑部员外郎。戊申,擢郎中,甫一月,超迁江苏按察使。莅官三载,宠锡有加。虽坐失于纠参,牵连落职,仍授刑部员外郎。盖惜公之才,终不欲以一眚废,其倚毗正未有艾也。 公感激天恩,殚心图报,精力日耗,案牍弥劳,竟驯至于不起。嗟乎!有才或不逢时,逢时或不受知,受知或不见用,见用或不用其所长,此千古所同慨也。公逢时矣,受知矣,见用矣,用所长矣,而不竟其用;且屡经圣天子委曲保全,必欲倚为股肱,而卒不得竟其用。计甲戌一榜,以文章受知者莫如余,以政事受知者莫如公,皆叠蹈愆尤,蒙格外之恩,弃瑕复用。余涓埃未报,今年已七十有四,尚滥列正卿;公乃天不假年,迄白首为郎以没,岂不悲哉!顾人之传与不传,不系官阶之高下,在平生造就何如耳。 公司刑名三四十年,所平反不可以缕数。官刑部时,鞫狱定谳,虽小事必虚公周密。庚子,纂修律例,斟酌损益,或累日精思。诸城刘文正公于人介介少许可,独称公为“少年老吏”。官按察使时,凡鸣冤者必亲讯,以免属吏之回护;凡案有疑窦,亦必亲讯,以免驳审之往还。江苏故多积案,公莅任半载,一一廓清。盖才余于事,又多所阅历,弥练弥精也。忆与诸同年小集钱辛楣寓,偶观《唐律疏义》,因论刑名。公语范蘅洲曰:“刑官之弊,莫大乎成见。听讼有成见,揣度情理,逆料其必然,虽精察之吏,十中八九,亦必有强人从我不得,尽其委曲者,是客气也。断罪有成见,则务博严明之名,凡不得已而犯与有所为而犯者,均不能曲原其情,是私心也。即务存宽厚之意,使凶残漏网,泉壤含冤,而自待阴德之报,亦私心也。惟平心静气,真情自出;真情出,而是非明;是非明,而刑罚中矣。”四十余年,言犹在耳,其斯为儒者之治狱,异乎法吏之治狱欤?我太上皇帝提衡几务,百度肃清,无一事不烛其真妄,无一人不辨其良楛,狱关民命,注念尤深。法司奏章,有一字之出入,随时指摘,坐照如神。其能仰契圣心者,盖亦无几。公以疏远小臣,独邀鉴赏,惓惓然始终不替,此岂幸得哉!公即是足传,得竟其用与否,固不足为公加损矣。 公生于康熙壬寅十月十二日,卒于嘉庆丙辰六月十二日,年七十有五。 配杨恭人,侧室韩太宜人。 子二:长志沂,候选员外郎;次志淇,华州学生。 女六:适程长荣、李崇瑄、卫庆余、邢源溥、蒋恒均、卫庆□。 志沂兄弟将葬公,走使二千里至京师,乞余为志。余老友也,义无可谢,因删节行状,益以平日所见闻,撮其大端,叙录如右。其他常事则不书,金石例也。铭曰: 呜呼检斋,不能谓之不遇也。 帝王之力,何不能转移命数也。 呜呼检斋,从此冥冥于泉路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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