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夔州论利害表


  臣某言:

  伏准元和十二年四月十八日敕,诸州刺史如有利害可言者,不限时节,任自上表闻奏者。臣伏见贞观中,诏许群臣各上书言利便。马周时一布衣,遂因中郎将常何献策二十余事,太宗深奇之,尽行其言,擢周为御史。至龙朔中,壁州刺史邓弘庆进“平、索、看、精”四字,堪为酒令。高宗嘉之,亦行其言,迁弘庆为朗州刺史。则知苟有所见,虽布衣之贱,远守之微,亦可施用。况臣早受国恩,德宗朝忝为御史,逮今历事四朝,频领藩条。当陛下至明之时,是微臣竭节之日。

  伏以守在遐郡,不敢广有所陈。谨准敇上利害及当州公务,各具别状以闻。伏乞圣慈,俯赐昭鉴。无任感激屏营之至。谨差当州军事衙官、守易州安义府别将员外置同正员云骑尉冯随谨奉表以闻。

  长庆三年十一月七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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