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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崔监察群自代状
〔御史台贞元十九年十一月〕
宣、歙、池等州团练判官、监察御史里行崔群。右臣蒙恩授监察御史。伏准建中元年正月五日《制》,常参官上后三日举一人自代者。伏以前件官在诸生中,号为国器。絷维外府,人咸惜之。臣既深知,敢举自代。谨具如前。谨录奏闻,候敕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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