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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左降诏
刑乖政失,其源已久。罚罪之奏,日闻于蚤朝;弊狱之书,亟劳于晏寝。免黜相系,补代纷纭;一离侃囚,乃永岁月。非所以弃瑕录用,随分尽才者也是故减秩居官,前代通则;贬职左迁,往朝继轨自今内外群司有事者,可开左降之科。
〔《初学记》二十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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