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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虞


  虞为博平令,治正推平,高尚纯朴,境内无盗贼,灾害不生。时郡县接壤,蝗虫为害,至博平界,飞过不入。

  〔《魏志·公孙瓒传》注。〕

  虞让太尉,因荐卫尉赵谟、益州牧刘焉、豫州牧黄琬、南阳太守羊续,并任为公。

  〔同上。〕

  幽州刺史刘虞,食不重肴,蓝缕绳履。

  〔《书钞》一百十八、一百三十六,又《御览》二百五十八引“肴”作“肴”,“履”作“屦”。〕

  虞之见杀,故常山相孙瑾、椽张逸、张瓒等忠义奋发,相与就虞,骂瓒极口,然后同死。

  〔《魏志·公孙瓒传》注。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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