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抚流移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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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乐所自生,含识之常性;厚下安宅,驭世之通规。朕矜此庶氓,无忘待旦,亟弘生聚之略,每布宽恤之恩。而编户未滋,迁徙尚有,轻去故乡,岂其本志。资业殆阙,自返莫由,巢南之心,亦何能弭。今开元发岁,品物惟新,思俾黔黎,各安旧所。将使郡无旷土,邑靡游民,鸡犬相闻,桑柘交畛。 凡天下之民,有流移他境,在天监十七年正月一日以前,可开恩半载,悉听还本,蠲课三年。其流寓过远者,量加程日。若有不乐还者,即使着土籍为民,准旧课输。若流移之后,本乡无复居宅者,村司三老及余亲属,即为诣县,占请村内官地官宅,令相容受,使恋本者还有所托。凡坐为市埭诸职,割盗衰灭,应被封籍者,其田宅车牛,是民生之具,不得悉以没入,皆优量分留,使得自止。其商贾富室,亦不得顿相兼并。遁叛之身,罪无轻重,并许首出,还复民伍。若有拘限,自还本役。并为条格,咸使知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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