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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三
明胡应麟《少室山房笔丛》甲部《经籍会通》四云:
凡刻,闽中十不当越中七,越中七不当吴中五,吴中五不当燕中三,
〔此以地论,即吴越闽书之至燕者,非燕中刻也。〕
燕中三不当内府一。五者之中自相较,则又以其纸、以其印、其装为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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