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弹奏山南西道两税外草状


  山南西道管内州府,每年两税外,配率供驿禾草共四万六千四百七十七围,每围重二十斤。

  兴元府二万围,内五千围每年折征价钱,充使司杂用,每围一百二十文,据元和三年使牒减免不征,余一万五围见征率。

  洋州一万五千围。

  利州一万一千四百七十七围。

  右,访闻前件州府每年两税外加配驿草,遂于路次州县检勘文案。据谕后使牒,并称准旧例于两税外科配。又牒山南西道观察处置等使裴玢勘得报称,“自建中元年已后,每年随税据贯配率前件禾草,将供驿用者。”伏准元和元年已后三度赦文,每年旨条,两税留州、留使钱外,加率一钱一物,州府长吏并以枉法赃论。又准今年二月三日制节文:“诸道两税外搉率,比来制敕处分,非不丁宁。如闻或未遵行,尚有欺弊,永言奉法,事理当然。申敕长吏,明加禁断。如刺史承使牒于界内搉率,痛加惩责,仍委御史台及出使郎中官、御史访察闻奏”外,伏以前件草并是两税外征率,准制合勒本道明加申饬,各州府长吏,仍令节级科处分。勘责得实以前,剑南东川详覆使监察御史元稹奏。谨具如前。

  §中书门下牒御史台:

  牒:奉敕:“积习多年,成此乖越,然在长吏,合寻根由。循失政之规,置无名之税,虽原情可恕,而在法宜惩。观察使宜罚一月俸,刺史各罚一季俸。仍令自元和四年已后禁断。”牒至准敕故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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