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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当州朝邑等三县代纳夏阳韩城两县率钱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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右,准元和十三年敕,缘夏阳、韩城两县残破,量减逃户率税,每年摊配朝邑、澄城、郃阳三县,代纳钱六百七十九贯九百二十一文,斛斗三千一百五十二硕一斗三升三合,草九千九束,零并不计。臣今因令百姓自通田地,落下两县蒿荒之外,并据见定顷亩,一例征率。自然两县已减元额税地,请更不令三县代纳差科。 当州税麻。 右,当州从前税麻地七十五顷六十七亩四垄,每年计麻一万一千八百七十四两,充州司诸色公用。臣昨因均配地税,寻检三数十年两税文案,只见逐年配率麻地,并不言两税数内为复数外。既无条敕可凭,臣今一切放免不税。 当州所征斛斗、草及地头等钱畸零分数。 右,从前所征斛斗升合之外,又有抄勺圭撮,钱草即有分厘毫铢。案牍交加,不可勘算。人户输纳,元无畸零。蹙数所成,尽是奸吏欺没。臣今所征斛斗并请成合,草并请成分,钱并请成文。在百姓纳数,元无所加,于官司簿书,永绝奸诈。其蹙数粟、麦、草等,便充填所欠职田等数。其钱当州每亩元税二十文三分六厘,人户元纳二十一文整数。臣今只收纳二十一文,内分厘零数,将充职田脚钱二千六百余贯便足,更不分外摊征。回奸吏隐欺之赃,除百姓重敛之困。如此处置,庶有利宜。 以前件谨具利宜如前。逐县两税元额顷亩,并摊配职田分数,及蹙成文分合等钱草斛斗数,谨具分柝在前件状如前。伏以当州田地,咸卤瘠薄,兼带山原,通计十亩,不敌京畿一二。加以检责年深,贫富偏并,税额已定,征率转难。臣昨所奏累年逋悬,其敝实由于此。臣今并已均融抽税,又免配佃职田,闾里之间,稍合苏息。 伏缘请配职田地充百姓永业,事须奉敕处分,然冀永有遵凭,伏望圣慈允臣所奏。谨录奏闻,伏听敕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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