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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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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氏长庆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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崔棱可守尚书户部侍郎制
敕:朝议大夫权知尚书户部侍郎判度支上柱国赐紫金鱼袋崔棱:
惟朕宪考,亟征不庭,熏剔幽妖,擒灭罪疾,用力滋广,理财是切。而奸臣乘上之急,刻括以充其求。帝用悯然,思克攸济,乃诏南服,传置甚繁。尔棱授以耗登之书,俾陈生聚之术,善于其职,严而不残。辟名用物者逃无所入,灭私奉公者得以自明。吏不敢欺,人不加赋,公费当其所则不吝,上求非其故则不献。挺直廉厚,真为吏师,试可甄明,岁满当陟。朕保其始,尔思其终,始终不渝,乃可用乂。
可守尚书户部,依前判度支,散官勋赐如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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