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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元琬可银州刺史制


  敕:夏、绥、银等州节度观察使、检校太子詹事王元琬:

  河朔之间,丰有水草,尔能当事,多以畜扰为事。吏二千石已上,不能拊循,竞致侵削,难其踦角齿毛之异。廉者半价而买,贪者豪夺其良,困于诛求,起为盗贼,朕甚患焉。近以戎臣祐〔李祐〕,旁领四郡,奉宣诏条,祜以元琬佥曰公干,乞为圁阴,罔或不臧,贻祐之耻。

  可使持节都督银州刺史、充本州押蕃落使,余如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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