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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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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氏长庆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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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品女乐判
辛为五品官,有女乐五人。或告于法,诉云:三品已上有一部。不伏。
对
声乐皆具,以奉常尊;名位不同,则难踰节。辛也荣沾五命,始用判悬;僭越三人,终乖仪制。非道不处,多备何为?苟耽盈耳之繁,遂过粲兮之数。广张女列,徒効尤于马融;内顾何功,欲思齐于魏绛。罔循唐令,空溺宋音。虽兴一部之词,其如隔品之异。请惩扰杂,以偿人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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