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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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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氏长庆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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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薛昌朝绛王傅制
敕薛昌朝等:
国有政职之要,其一曰具员,所以稽绩用而升秩序也。尔等典掌众务,勤历岁时,无畏厥官,能举其政。择才以佐诸邸,选士以列东朝,亦吾藴崇本枝之意也。尔无易之。可依前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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