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赴调期限


  旧制,凡罢官三月不赴部选集者有罚。辉见耆旧云:“承平时,州县多阙官,得替还乡,未及息肩,已竭蹶入京,授见次即趣赴上,一季半年,已为远阙。到国门即入朝集院支俸,差剰员,破官马,事事安便。与今异矣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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