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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群臣上疏于天子者有四名:一曰章,二曰奏,三曰表,四曰驳议。

  章者,需头称稽首,上书谢恩陈事,诣阙通者也。

  奏者亦需头,其京师官但言稽首,下言稽首以闻。其中者所请若罪法劾案,公府送御史台,公卿校尉送谒者台也。

  表者不需头,上言“臣某言”,下言“臣某诚惶诚恐,顿首顿首,死罪死罪”,左方下附曰“某官臣某甲上。”文多用编两行,文少以五行,诣尚书通者也。公卿、校尉、诸将不言姓,大夫以下有同姓官别者言姓。章曰“报闻。”公卿使谒者、将、大夫以下至吏民,尚书左丞奏闻,报可。表文报已奏如书。凡章表皆启封,其言密事,得皂囊盛。其有疑事,公卿百官会议,若台阁有所正处,而独执异意者,曰“驳议”。驳议曰“某官某甲议以为如是”,下言“臣愚戆,议异”。其非驳议,不言“议异”。其合于上意者,文报曰“某官某甲议可”。

  汉承秦法,群臣上书皆言“昧死言。”王莽盗位,慕古法,去“昧死”曰“稽首。”光武因而不改,朝臣曰“稽首顿首”,非朝臣曰“稽首再拜。”公卿、侍中、尚书衣帛而朝曰“朝臣”,诸营校尉、将、大夫以下亦为朝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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