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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令问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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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者曰:“子何为著《月令说》也?” 予幼读记,以为月令体大经同,不宜与记书杂录并行,而记家记之,又略及前儒特为章句者,皆用其意传,非其本旨。又不知月令征验布在诸经,周官、左传实与礼记通。他议横生,纷纷久矣。光和元年,余被谤章,罹重罪,徙朔方,内有玁狁敌冲之衅,外有冦虏锋镝之艰,危险凛凛,死亡无日。过被学者闻,家就而考之,亦自有所觉悟,庶几颇得事情,而讫未有注记著于文字也。惧颠蹶陨坠,无以示后,同于朽腐。窃诚思之,书有阴阳升降、天文历数、事物制度,可假以为本,敦辞托说,审求历象,其要者莫大于月令。故遂于忧怖之中,昼夜密勿,昧死成之。旁贯五注,参互群书,至及国家律令制度,遂定律数,尽天地三光之情,辞繁多而蔓衍,非所谓理约而达也。道长日短,危殆兢惕,取其心尽而已,故不能复加删省。盖所以探赜辨物,庶几多识前言徃行之流。苟便学者以为可览,则余死而不朽也。 问者曰:“子说月令,多类周官、左传,假无周官、左传、月令为无说乎?” 曰:“夫根柢植则枝叶必相从也。月令与周官并为时王政令之记,异文而同体。官名百职,皆周官解月令甲子,沈子所谓似春秋也。若夫太昊、蓐收、勾芒、祝融之属,《左传》造义立说,生名者同,是以用之。” 问者曰:“既用古文,于历数乃不用三统,用四分,何也?” 曰:“月令所用,参诸历象,非一家之事,传之于世,不晓学者,宜以当时所施行且密近者,三统已疏阔废弛,故不用也。” 问者曰:“既不用三统,以惊蛰为孟春,春中雨水为二月节,皆三统法也,独用之何?” 曰:“‘孟春《月令》曰‘蛰虫始震’,在正月也。中春始雨水’,则雨水二月也。以其合,故用之。” 问者曰:“历云‘暑,季夏节也’,而今文见于五月,何也?” 曰:“今不以历节言,据时始暑而记也。历于大雪、小雪、大寒、小寒皆去十五日,然则小暑当去大暑十五日,不得及四十五日。不以节言,据时暑也。” 问者曰:“中春令不用牺牲,以圭璧更皮币,不牺牲,何也?” 曰:“是月献羔,以太牢祀高禖。宗庙之祭以中月,安得用牺牲?祈者,求之祭也。著令者,豫设水旱疫疠当祷祈用牺牲者,是用之助生飬传祈以币代牲。章因于高禖之事,乃造说曰:‘更者,刻木牲,如庙有祧更’。此说自欺极矣。经典传记无刻木代牲之说,盖《书》有转误,三豕渡河之类也。” 问者曰:“《中冬令》曰:‘奄尹申宫令,谨门闾’。今曰门闱,何也?” 曰:“阉尹者,内官也,主宫室,出入宫中。宫中之门曰闱,阉尹之职也。闾,里门,非阉尹所主,知当作闱也。” 问者曰:“令曰‘七驺咸驾’,今曰六驺,何也?” 曰:“本官职者,莫正于周官。周官天子马六种,种别有驺,故知六驺。左传晋程郑为乘马御,六驺属焉。无言七者,知当为六也。” 问者曰:“令于中秋筑城郭,于经传为非其时。” 曰:“诗曰:‘定之方中,作于楚宫’。定,营室也。九月、十月之交,西南方中,故传曰‘水昏正而栽筑,即营室也。昏正者,昏中也。裁筑者,裁木而始筑也。今文在前一月,不合于经传也’。” 问者曰:“子说三难,皆以日行为本。古论、周官、礼记说,以为但逐恶而已,独安所取之?” 曰:“取之于月令而已。四时通等,而夏无难文,由日行也。春行少阴,秋行少阳,冬行太阴,阴阳悖使不于其类,故冬春难以助阳,秋难以达阴。至夏节太阳行太阴,自得其类,无所扶助,独不难取之于是也。” 问者曰:“反令每行一时,转三旬,以应行三月政也。‘春行夏令’,则雨水不时,谓孟夏也。‘草木早枯’,中夏也。‘国乃有恐’,季夏也。今总合为一事,不分别施之于三月,何也?” 曰:说者见其三旬不得专注而为之说,有所滞碍,不得通矣。“孟秋反令,行冬令,则草木枯,后乃大水,败其城郭。”即分为三事,“后乃大水”,在枯后也。城郭为独自坏,非水所为也。《季冬令》曰:“行春令则胎夭多伤,民多蛊疾,命之曰逆。”即分为三事,行季冬令,为不感灾异,但命之曰逆也。知不得断绝,分应一月也。其类皆如此。令之所述,略举其尤者也。 问:“春食麦羊,夏食菽鸡,秋食麻犬,冬食黍豕之属,但以为时味之宜,不合于五行。月令服食器械之制,皆顺五行者也。说所食独不以五行,不已略乎?” 曰:“盖亦思之矣。凡十二辰之禽,五时所食者,必家人所畜,丑牛、未羊、戌犬、酉鸡、亥豕而已,其余龙虎以下非食也。春木王,木胜土,土王四季,四季之禽,牛属季夏,犬属季秋,故未羊可以为春食也。夏火王,火胜金,故酉鸡可以为夏食也。季夏土王,土胜水,当食豕而食牛。土,五行之尊者;牛,五畜之大者。四行之牲,无足以配土德者,故以牛为季夏食也。秋金王,金胜木,寅虎非可食者,犬豕而无角,虎属也,故以犬为秋食也。冬水王,水胜火,当食马,而礼不以马为牲,故以其类而食豕也。然则麦为水,菽为金,麻为火,黍为水,各配其牲为食也。虽有此说,而米盐细碎,不合于易卦所为之禽,及《洪范传》五事之畜,近似卜筮之术,故予略之,不以为章句,聊以应问,见有说而已。” 问:“记曰‘三老五更’,子独曰五叟。周礼曰‘八十一御妻’,今曰御妾,何也?” 曰:“字误也。叟,长老之称,其字与更相似,书者转误,遂以为更。嫂字女旁,叟字从叟,今皆以为更矣。立字法者不以形声,何得以为字?以嫂、叟推之,知是更为叟也。妻者,齐也,惟一适人称妻,其余皆妾,位最在下,是以不得言妻云也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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