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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君牙冏命吕刑文侯之命费誓秦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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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尚书》自毕命以下,所存六篇,先儒多未达其义。余尝考之,费誓,则事可传也;君牙、冏命、秦誓,则言不可废也;吕刑、文侯之命,则事不可没也。三代之刑典,至穆王而始变;文、武之旧都,至平王而终弃,可无志乎?吕刑之言,虽或不可废,而孔子录之,则非以其言也。观文侯之命,无一言之当物而弗删,则以著事变,而非有取于其辞义审矣。司马迁作史记,于费誓具详焉,于秦誓删取焉,而文侯之命则没之,盖以其言无足存,而不知事不可没也。用此观之,圣人删述之义,群贤莫之能赞,岂独春秋之笔削哉! 书存文侯之命,而宣王中兴,用贤讨叛,事列正雅者,其誓诰策命之文,无一见焉。先儒以谓亡于幽王之乱,而余窃意所亡者,不惟宣王之书,自君牙以下六篇,皆孔子摭拾于乱亡之余,非得之周室之史记也。 自唐、虞、夏、商,非关一代废兴之故,不以列于书。故周书自毕命以前,皆造周毖殷、保世靖民之大政也。若专取辞意之善,则成、康之际,周、召共政,史逸作册,其命官之辞,远过于君牙、冏命者必多矣。孔子乃舍彼而取此,义安处与?用此知康王以前策命之大者,已与誓、诰并列于学官,而立为四术。其余内史所藏,孔子盖未之见也。吕刑则布在四方,而有司籍之。若鲁、若晋、若秦之书,则其国传之;君牙、冏命,则其家守之。子尝学礼,而病杞、宋之无征,故于周书惜其仅有存者,而录之以垂法戒焉耳。使得诸周内史所藏,则岂宜阔希而不类如此哉! 〔使内史之籍尚存,而孔子未之见,亦不宜竟以《君牙》以下六篇续备有周一代之书,而定以百篇之数。〕 抑观《君牙》、《冏命》、《秦誓》,而又以叹世变之亟焉。文、武之政刑,皆变乱于穆王,而读其书,彬彬乎去成、康不远也。秦穆“悔过思贤”之言,可法于后世,而力逞其忿,以遂前愆,言与行显背,而谓可塗民之耳目,夏、殷之末造,未尝有是也。二帝三王纯一忠敬之风,其尚可复也哉!此又序书之隐义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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