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异姓为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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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不歆非类,民不祀非族,以其气之不相属也。故古无以异姓为后者。《春秋》书“莒人灭鄫”,而传者谓立异姓以莅祀,于经则疏,然足征自周以前未尝有是也。 汉、魏以降,其流益漫,自王公及士庶蹈此者迹相叠。盖俗之衰,人多不明于天性,而骨肉之恩薄,谓后其有父母者,将各亲其父母,无父母而自知其所出,犹有外心焉。故常令其兄弟之子与其族子,而求不知谁何之人,取之襁褓之中,以自欺而欺人。呜呼!是谓不有其祖也。其为之后者,苟自知其系姓,则俟养己者殁,求其族以后之,反其田宅,而脱身以复其宗,礼也。不自知其系姓,而养己者之族亦无可承,则庙祭其先,而祭养己者于其墓。祭者称名,所祭举姓字,奕世不废焉。 古之有天下国家者,祀九皇六十四氏,以及因国之无主后者,有道有德者,祭于瞽宗,皆以义属耳,而况取诸襁褓,或收育于孤稚流离之日乎?然以恩与义属而世祀焉,则诚也;以气属而命之曰为后,则伪也。《礼》不可以为伪,故曰“名之必可言也。”系姓之不知,则其祭也如之何日?是特与生而丧其父母,生而不及其大父母者同实耳。致爱而导之以哀,致悫而加之以痛,胡为其不可以承祀也?姓无所受,则逮子若孙,而氏以己之字可也。其于养己者之祭,则不可以及其祖宗,是何也?义止于其身,而及其祖宗,是以气属而为伪也,此谓诬于祭。若舍是而求顺比俗之情,则非吾之所敢知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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