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丧礼议


  钦惟我皇上仁孝性成,践行古昔圣王之道,致丧三年,再下明诏,命群臣详稽典礼。此在圣躬为至德,而教孝作忠,实化民成俗之要道也。

  臣等谨按:夏、商之礼,自孔子已叹其无征。周衰典废,后王不降德,司徒不县象,籍藏故府,黎献无闻,是以诸侯丧礼,孟子亦未之学。汉兴,河间献王得邦国礼五十六篇上之,而武帝便安秦仪,莫能承用。自东汉、魏、晋、六朝以逮唐初,群儒议礼之文尚有引用者,而其书遂亡。自是以后,皇王丧纪,类皆随俗傅会,隐情失义,与礼经不应。用此显学之儒,深惜庸臣浅识,虽有贤君,不能将顺其美,坐使天经地义,旷绝不行。犹幸先圣遗文,散见《周官》、《仪礼》《戴记》及七十子所传述者,犹未尽泯。

  臣等谨详考经传,参互相证,择其无戾今制而可存古义者,条具以闻。窃惟我皇上徇齐典学,凡圣经贤传及儒先所论辨,圣心洞然,具见其表里。伏望立中制节,定为本朝国恤之经,俾四海臣民惟皇之极,观感率由,自饬厥性,永永年代,守为典法。臣等无任悚息待命之至。

  《礼记·王制》:“丧三年不祭,惟祭天地社稷,为越绋而行事。”盖天子承统于天,为祖宗守社稷,故虽亲丧,可暂以私屈也。谨议:二十七月内,天地社稷之祭,皇上躬行,暂用吉服,终事而释。《周官·大宗伯》:“王若不与祭祀,则摄位。”《量人职》:“凡宰祭,与郁人皆受斚沥而皆饮之。”

  天地社稷既亲承事,宗庙之祭,胡为不可以亲也?古者父为继祖之子斩,祖为适孙齐。统之上承弥重,则哀之下逮弥远。故缘祖考之心,达孝子之义,虽既葬时祭不可废,而使宰宗人将事焉。谨议:既葬宗庙时祀,前期以闻,命诸臣摄祭。《周官》小宗伯之职,大田,帅有司馌兽于郊,军将有事则与祭,有司将事于四望;大烖及执事祷祠于上下神示。肆师之职,与祝侯禳于畺及郊。余小祭祀,大祝、小祝将事。不惟宅忧可使人摄也。谨议:自朝日夕月以下,凡外祭祀,前期以闻,遣官致祭。

  《礼记·间传》:“斩衰三升,既虞卒哭,受以成布六升,冠七升。”礼有以故兴物者,衰杖绖带是也。故渐易而轻,使哀情象之。谨议:百日以后,皇上衣青绢,里以缟,冠里亦如之,加青纬带从衣。

  《礼记·丧服四制》:“父母之丧,十三月而练。”《檀弓篇》:“练,练衣黄里縓缘。”此小祥之易服也。谨议:小祥之后,皇上衣青紬里绢浅蓝,冠缘亦如之。

  《礼记·间传》:“又期而大祥,素缟麻衣。”《玉藻篇》:“缟冠素纰,既祥之冠也。”谨议:大祥之后,皇上衣元青缎,里以縓,冠里亦如之。自受服易青,至大祥朔月月半之奠,或朝夕上食,仍用白衫。冠无纬,终事而释。大祥后不复服。

  《仪礼·士虞礼》:“中月而禫。”《礼记·间传》:“禫而纤,无所不佩。”谨议:皇上禫祭后,衣蓝缎表衣,石青冠,朱纬,带佩毕具。

  古者三年之丧,二十五月而毕,后世加以二十七月,何也?《礼记·丧大记》:“禫而从御,吉祭而复寝。”盖既禫居外寝,妇人可从而与执事矣。然必更四时吉祭,始复内寝。吉祭之期,宽以浃月,然后无弗逮,故于古有加焉。谨议:二十七月内,元旦、冬至不受朝贺,遇大典升殿,暂服吉,终事而释。

  春秋之义,臣子一例,故日事君犹事父也。《仪礼·丧服传》:“君至尊也,父至尊也。”《礼记·昏义》:“为天王服斩衰,服父之义也。”古者端衰无等。谨议:自齿朝以上,冠衣宜从上所服,在师中则仍其常服。

  《礼记·杂记》:“大夫次于公馆以终丧,士练而归。”疏谓“邑宰之士归其所治邑也。”又曰:“大夫居庐,士居垩室。”尊卑外内之有别,盖以称情而责其哀敬之实焉。谨议:文臣在京四品以上,及翰林科道在外两司以上,中外武臣二品以上,皆终丧不得嫁子娶妇,下此以周期为限。本身则终丧不得娶妻,听乐宴宾视此。

  谨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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