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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书笔记


  (先生说经史杂记数十则,得自高密单氏,并非全书,原本凌乱无序,盖当日随笔记录者,故未编次。予略为类其先后,正其脱误,去其不必存者,名之曰《读书笔记》。昔人谓前辈读书,一字不肯放过,观此可见先生读书之苦心矣。因附刊之。钧衡识。)

  §易

  五有不可以君位言者,《旅》与《明夷》之类是也。《坤》纯阴,五不可以君位言,明矣。然或遭时之变,君方冲幼,天下事皆听于摄主,虽居人臣之位,实执人君之权,故周公特取象于黄裳。黄,色之贵也;裳,衣之下也。象以黄者,执人君之权,而又有君人之大德。义取于位之尊,德之中也。象以裳者,守人臣之分,而常存事君之小心。义取于性之柔,地之道也。孔子复以“黄中通理,正位居体”释之,而义益显矣。“黄中”,义取于德之中;“正位”,义取于位之尊;“通理”,义取于德之顺;“居体”,义取于地之卑也。“美在其中”以下,又合黄裳之义而极赞之。尽此义者,其惟伊、周乎!霍光则刚而不中,亢而不下,祸灾无所避矣,失黄裳之义故也。

  〔此条单本标题读易偶笔,先生是书已佚,盖说易之仅存者耳。钧衡识。〕

  §书

  “厎至齐信,用昭明于天下。”王巽功曰:“谓至于成王,能与文武齐而为天下所信也。”此说甚善。盖群臣可言新陟王,而康王不得为是称也。曰“先王”,则即远之辞,故以“底至”虚涵其义。而“齐信”则承上“丕富不务咎”而言,谓与文武齐而信有此实德美功,用能昭明于天下也。

  §诗

  苏子瞻谓三良殉君,犹齐客之从田横,盖据应劭之说,其实非也。果尔,《诗》不宜曰“临其穴,惴惴其栗”矣。

  §周官

  周官太宰:“五曰刑典,以刑百官。”注家释以刑罚,非也。荀子《强国篇》:“刑范正。”又曰:“剖刑而莫邪已。”

  §礼记

  古者君薨而世子生,三日,少师奉子以衰,见于殡宫,子拜稽颡哭踊,少师实代之,则小子王受诸侯之朝,必摄主奉之可知矣。公羊成十五年传曰:“文公死,子幼,公子遂谓叔仲惠伯曰:‘君幼,如之何’?叔仲惠伯曰:‘吾子相之,老夫抱之,何幼君之有’?”则自周公以后,世守为宪典矣。先儒皆知周公负扆朝诸侯之妄,而未有以抱成王正之者。今证以家语、尚书、荀子,宜岀明堂位于礼记,而凡言周公践阼者,皆薙芟焉可也。汉武帝画周公负成王以朝诸侯之图赐霍光,则自西汉以前,绝无周公践阼之诬可知矣。负王于背,非所以为仪,乃自后拥之使王背负已即家语所谓抱,荀子所谓“屛”,成王负扆而坐也。成王立,公跪而拥其后,故负扆耳。礼曰:“子始生,卜士负之。”始生之子,岂可负于背?亦谓襁抱,使子面向前而背倚抱者,故谓之负耳。朱子曰:“祖在父亡,祖母死,亦承重。”

  按《礼记》:“祖殁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”,即父殁而后为母三年之义也。后世父在为母三年,则祖在亦可为祖母承重矣。问“居丧尊长强以酒。”朱子曰:“勉徇其意亦无害,食已复初可也。”

  按记曰:“既葬,君大夫、父之友食之不避梁肉,有酒醴则辞。”问祭殇几代而止?朱子曰:“礼经无所见。按祭法,王下祭殇五,诸侯三,大夫二,士庶人祭子而上。”或问主祭者不可以祭及叔伯之类,朱子答之云云,尚恐未安。按礼,支子为大夫,当立曾祖庙、祖庙于世嫡之家而已,独得立父庙。庶子则父庙亦立于嫡子之家,士亦然。支子祖祢之庙,本不立于承曾祖嫡孙之家。朱子所谓“子不得祭其父母”与次日令次位子孙自祭其祖父,似皆祭于曾祖之庙。又以祖祢之庙皆立于承曾祖嫡孙之家,误矣。

  §春秋

  周官司服为天王斩衰,吴、越语称天王,说春秋者谓孔子创制立名,系王于天,误。春秋经鲁有二单伯,犹王使至鲁者;有二荣叔,乃其子孙行次同而因以为号者。庄元年文姜去氏以淫于同气,又会泺已明著姜氏,则孙齐虽去氏,而众知其为姜也。哀姜孙邾,若独称夫人,则不知其为姜氏,而疑于邾女之为鲁夫人者矣。庄十二年,纪叔姬归于酅,胡文定谓纪宗庙在酅,叔姬归奉其祀,非也。记曰:“舅没则姑老”,冢妇所祭祀,宾客每请于姑,姑不主祭,而属之冢妇以祭,必夫妇亲之故也。季奉纪祀,叔姬何与焉?

  〔案:杜注:“纪侯去国而死,叔姫归鲁,纪季自定于齐而后归之,全守节义,以终妇道,故系之纪,而以初嫁为文,贤之也。”钧衡识。〕

  《定八年》从祀先公,不言“大事”、“有事”,示阳虎所为,而不出于公也。

  §左传

  僖五年“泰伯不从,是以不嗣。”先儒或以泰伯不从证太王有翦商之志,非也。仁山金氏、胡双湖已详辨之。僖十五年“晋侯使却乞告瑕吕饴甥”,注:“瑕,吕姓。”非也。瑕,河上邑,盖饴甥采地,而吕则其姓,故下称吕甥。既举瑕,复举阴者,并食二邑,犹季子称延州来也。文六年“引之表仪”,表谓会朝表著之位,仪谓动则威仪之节。宣十二年“军行右辕,左追蓐。”周官齐右,“王乘则持马。”道右,“王出入则持马。”鞌之战,郑邱缓为右,曰:“苟有险,余必下推车。”则右辕者,谓过险及登阪下阪,右必下持辕,以防倾侧也。“广有一卒”,谓二广中每乘有百人也。“卒偏之两”,谓偏旁相辅,每卒又补以二十五人也。成二年“先王疆理天下,物土之宜而布其利。”物,物色之也。周官载师“掌任土之法,以物地事。”襄十七年“晏婴苴绖带杖”,谓首绖要带及杖皆苴也。注误。

  〔案《荀子注》:“苴杖,谓以苴恶色竹为之杖也。”钧衡识。〕

  襄二十三年:“美疢不如恶石。”当从苏子瞻所引用作“炙。”国语:“厚味实腊毒。”故曰“炙之美,其毒滋多。”襄二十五年:“楚蔿掩书土田,度山林,鸠薮泽。”古者山林薮泽不赋于民,而官守之,故度其广狭,鸠其民人,而为之守禁。于山林言度,于薮泽言鸠,互相备也。注误。襄二十九年:“诗曰:‘洽比其邻,昏姻孔云。晋不邻矣,其谁云之’?”据此,云当以称说为义。盖小人私厚所亲,其琐琐之姻娅,必甚称其德美也。昭元年:“兹心不爽,而昏乱百度。”“兹”当为“滋。”昭五年:“叔孙昭子曰:‘竖牛祸叔孙氏,使乱大从,杀适立庶’。”注:“使从于乱”,非也。从,顺也。立适,顺也。杀适立庶,是乱大顺也。昭六年“乱狱滋丰”,本周官讶士“四方有乱狱,则往而成之。”昭九年传“岂如弁髦,而因以敝之。”弁即缁布冠。始冠之冠与始作之髦皆置而不用,久则敝壊,故曰“因以敝之。”昭二十六年,齐有彗星,齐侯使禳之。晏子曰:“无益也。天道不谄,不贰其命。”言天道不以谄媚而改其所命之祸殃也。注误。定四年武城黑谓子常曰:“吴用木也,我用革也,不可久也。”用木谓乘舟,用革谓乘革车。楚济汉而陈,史皇以其乘广死,以是知用革为革车也。舟载资粮百物,故可久。车则刍秣脱驾,劳众费材,故利速。吴舍舟于淮汭,资车粮于唐、蔡也。哀公三年传:桓、僖灾,命周人岀御书。盖先王所赐之书,传所谓典册是也。故司典者命之曰:“周人自大庙始,外内以悛。”“悛”当作“竣。”《齐语》:“有司已于事而竣。”注:“竣,退伏也。”盖退伏其所,以待上命,注误。

  §公羊榖梁

  《公羊》庄四年传:“然则齐纪无说焉。”承上文诸侯相见,号辞必称先君以相接,而齐、纪则无可称说,以有不共戴天之雠也。《公羊》文六年传:“赵盾就而见之,则赫然死人也。”赫然,可畏怖貌,注误。《谷梁》昭四年传:“庆封曰:子一息,我亦且一言。”谓子姑一息而不言,我亦且有言也。

  §国语国策

  晋语“士景伯如楚”章“夫以回鬻国之中”,“中”谓成狱之辞。周官小司寇“登中于天府”,“士师受中,协日刑杀”是也。楚语“左史倚相见子亹”章“倚几有诵训之谏”,即周官诵训也。注误。赵策“或谓建信君章葺之轴令折矣”,“令”当作“今。”魏策秦召魏相章“舍于秦”,“舍”当作“合。”韩策“秦围宜阳”章“是自为贵也”,“贵”当作“责。”

  §史记

  汲郑传言“刀笔吏以胜为功”,谓以求胜于民而自为功也。又言“御史大夫张汤内怀诈以御主心。”御,迎也。诗:“百两御之。”曲礼:“大夫士必自御之。”韩安国传备载王恢之逗桡受诛,以安国尽护诸军,追兵至塞,度不及而罢,及恢自度不敌而罢兵,安国皆与有责也。正与后文“及护军后稍斥疏下迁”相应,非枝赘也。《货殖传》“夫天下物所鲜所多至大体如此矣”,应移置“燕代田畜而事蚕”下,此错简也。

  §汉书

  《景武昭宣元功臣表》称“《春秋》列潞子之爵,应劭以为列诸会盟,虽经文未尝检校”,唐以前经学之疏如此。

  §纲目

  周安王十一年,齐田和迁其君贷于海上。和迁其君及命为诸侯,皆不书大夫,与三晋之封异文,何也?和迁其君而求为诸侯,不待书而知其为齐臣。若命三晋为纲目立文之始,其逼君窃国之迹未前见,不书晋大夫,则不知其为何人,而与建国以崇徳报功者无异矣。赧王十年,魏冉弑其君之嫡母,出其故君之妃归于魏,不书姓氏与谥者,姓氏无所考,谥则惠文后、悼武后,非名也,即春秋不书吴君葬之义。赧三十一年,齐君地岀走,其相淖齿杀之。刘氏书法谓“失地不书弒”,非也。君父失地,臣子遂得相戕乎?盖传写之误耳。淖齿,楚所使相齐也,陈庄秦所使相蜀也,而皆正其君臣之名,所以立人纪,绝诈谖也。赧三十四年,楚谋入寇,于楚书“入寇于韩”,书“伐东周”,破其例矣。

  §诸子

  《庄子·人间世》:“外合而内不眦。”言貌相承而心漫不訾省也。屈子《离骚》:“腾众车使径持。”旧说“持”当作“待”,非也。《周官·旅贲氏》:“车止则持轮。”

  〔案:今本作“待”,盖后人所改。朱子注“待”叶徒期反,由未知此义也。钧衡识。〕

  《淮南子·道应》:此所谓筦子枭飞而维绳者。管子宙合篇云:“不用其区区飞鸟准绳。”此盖引其言而字讹也。淮南子称妇人产子为就草,北人卧炕,以草藉席,将产则去席就草也。淮南子曰:“禹劳天下而死为社。”盖周末杂家,因商以后以弃易柱而为是说,与内、外传异,于他书无考无稽之谈也。淮南子曰:“金目可以望远。”古书多以音近而字讹。“金”当作“晶”,即今眼镜,以水晶为之也。或曰:金石本一类,即以金为晶也。荀子劝学篇:“为其人以处之。”谓尚论古人,必设身以处其地也。注误。荀子修身篇:“庸众驽散,则刦之以师友。”按:周官申车职:“凡良车、散车不在等者,其用无常。”校人职:“驽马三,良马之数。”此以车之散、马之驽,比人之庸众也。《荀子》《解蔽篇》:“故口可劫而使墨”,云:“墨通作默,谓劫之使默使言也。”

  §杂记

  传曰:“谓吾侄者,吾谓之姑。”退之以称兄弟之子,似因史记·窦田列传“列跪如子侄。”但《汉书》承用《史记》作子姓,则本非侄可知矣。

  仪礼小功传注:“长妇谓穉妇为娣妇,娣妇谓长妇为姒妇。”据左传:叔肸之妻不聘,穆姜曰:“吾不以妾为姒。”伯华之妻称叔向之妻长叔姒,是娣姒皆据妇之年以为大小也。而《记》曰“坐以夫之齿”,何也?夫若再娶,则有列长而齿最少者矣。故坐以夫之齿,所以正夫家之位而彰公义;称以妇之齿,所以明女德之顺而洽私情。两行而后各得其分也。

  《楚语》“士庶人不过其祖”,则庶人祭寝得兼祖明矣。

  《周官》“入于罪隶者,盗贼之子也。圜土所收教者,罢民也。”

  欧公《唐书》《刑法志》引用合而为一,误矣。

  柳子厚《晋问》,以韩厥之言系魏绛。

  欧阳公《泷冈阡表》:“剑汝而立于旁”,“剑”当作“纫”,今石本模糊,亦作“剑”,盖字形相近。文集既误“剑”,故其子孙洗碑亦承误而镌之也。

  〔案:《曲礼》:“负剑辟咡诏之。”郑注:“负谓置之于背,剑谓挟之于旁。”欧公盖用此。《容斋随笔》已言之,先生盖未见也。今欧文则或易为“抱”矣。钧衡识〕

  《史记》《汉书》所谓“起家”,乃罢官复就其家起之也,后人多误用。

  《史记》“株送徒”及“入财为郞”二事也,《纲目》合为一事,误。

  朱子谓“乡遂之兵拥卫王室,不使征行”,与《周官》不合。又谓“都五百二十家,出七十五人,为常调之兵,悉调者不用,用者不悉调”,皆不合。又谓“远郊二十,而三等皆并杂税”,不知周无杂税也。

  司马相如《长门赋》:“妾人窃自悲兮。”二字本《管子·戒篇》,盖古有是称。

  曹孟德《对酒歌》:“雨泽如此。”“此”当作“比。”

  安世房中歌:“象来致福。”象谓周官象胥,掌传蕃服之辞,言于王者。

  嵇康《幽愤诗》:“恃爱肆姐。”“姐”当作“徂”,谓恃母兄之爱,而肆其所往也。

  崔实《政论》:“马骀其衔。”“骀”当作“绐”,即庄子“诡衔窃辔”之义。

  《晏子》曰:“吾见句星在房心之间,地其动乎?”叩之天文家,未闻此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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