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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之称函


  书称函者,义当取于函人之函,谓护书也。汉时卷子裹之以袱,其名曰袠。《说文解字》:“袠,书衣也。”《后汉书·杨厚传》:“祖父春卿,善图谶学,为公孙述将。汉兵平蜀,春卿自杀,临命戒子统曰:‘吾绨袠中有先祖所传秘记,为汉家用,尔其修之。’”《太平御览》六百六卷。文部袠类引宋谢灵运《书袠铭》:“怀幽卷赜,戢妙抱密。用舍以道,舒卷不失。亮唯勤玩,无或暇逸。”又引梁昭明太子《咏书袠诗》曰:“擢影兔园池,挺茎淇水侧。幸杂缃囊用,聊因班女织。”是其制以竹织成,与后书所云绨帙者有别。然则同一护书,则竹织者当称函矣。

  敦煌石室所藏卷子,外皆以细织竹帘包之,盖即竹帙之一种。见罗振玉《鸣沙山石室秘录》。《太平御览》引晋《中经簿》:“盛书有缣袠、青缣袠、布袠、绢袠。”既曰盛,则亦用函明甚。然则阮孝绪《七录》所称若干袠,殆亦函矣。自改卷为折,而后盛之以函,因是而有书囊。《隋书·经籍志》所谓魏秘书监荀勖“分为四部,盛以缥囊”是也。古书大率以五卷或十卷为一袠。晋葛洪《西京杂记》云:“刘子骏《汉书》一百卷,无首尾……始甲终癸,为十帙。帙十卷合为百卷。”

  梁《昭明太子集》前有梁简文帝序云:“凡二帙,二十卷。”《北堂书钞》引阮《七录》云:“大抵五卷以上为一袠。”《隋志》云:“《周易》一袠十卷。”陆德明《经典释文叙录》:“《毛诗故训传》二十卷。郑氏笺,下接马融注十卷,云无下袠。”盖失后袠之十卷也。唐魏征《群书治要》五十卷,目录分五袠,亦以十卷为一袠。宋刻书尚同,《黄记》宋咸平国子监专刻本《吴志》二十卷云:“阅其目录牒文,自一卷至十卷分为上帙,十一卷至二十卷分为下帙。”真德秀《大学衍义》前有进表云:“臣书适成,为卷四十有三,为帙十有二。”是以四卷为一帙,盖亦视本之厚薄多少定之。总而论之,梁以前袠以裹书,梁以后袠以函书。故袠之名微而函之名著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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