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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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阮文达元《杭州灵隐书藏记》〔《研经室三集》二。〕云: 《周官》诸府掌官契以治藏,《史记》老子为周守藏室之史。藏书曰藏,古矣。古人韵缓,不烦改字。收藏之与藏室,无二音也。汉以后曰观,曰阁,曰库,而不名藏。隋唐释典大备,乃有开元释藏之目。释道之名藏,盖亦摭儒家之古名也。明侯官曹学佺谓释道有藏,儒何独无,欲聚书鼎立。其意甚善,而数典未详。嘉庆十四年,杭州刻朱文正公、翁覃溪先生、法时帆先生诸集将成,覃溪先生寓书于紫阳院长石琢堂状元曰:“《复初斋集》刻成,为我置一部于灵隐。” 仲春十九日,元与顾星桥、陈桂堂两院长暨琢堂状元、郭频伽、何梦华上舍、刘春桥、顾简塘、赵晋斋文学,同过灵隐食蔬笋。语及藏《复初斋集》事,诸君子复申其议曰:“史迁之书,藏之名山,副在京师。白少傅分藏其集于东林诸寺。孙洙得《古文苑》于佛龛。皆因宽闲远僻之地,可传久也。今《复初斋》一集尚未成箱箧,盍使凡愿以其所著、所刊、所写、所藏之书藏灵隐者皆裒之,其为藏也大矣。”元曰:“诺。”乃于大悲佛阁后造木厨,以唐人“鹫岭郁岧嶢”诗字编为号,选云林寺玉峰、偶然二僧簿录管钥之。别订条例,使可永守。复刻一铜章,遍印其书。而大书其闾扁曰“灵隐书藏”。盖缘始于《复初》诸集,而成诸君子立藏之议也。遂记之。 条例 一、送书入藏者,寺僧转给一收到字票。 二、书不分部,惟以次第分号。收满“鹫”字号厨,再收“岭”字号厨。 三、印钤书面暨书首叶,每本皆然。 四、每书或写脑,或挂绵纸签,以便查检。 五、守藏僧二人,由盐运司月送香灯银六两。其送书来者,或给以钱,则积之以为修书增厨之用;不给勿索。 六、书既入藏,不许复出。纵有翻阅之人,但在阁中,毋出阁门。寺僧有鬻借霉乱者,外人有携窃涂损者,皆究之。 七、印内及簿内“部”字之上,分经史子集填注之,疑者缺之。 八、唐人诗内复“对”、“天”二字,将来编为“后对”、“后天”二字。 九、守藏僧如出缺,由方丈秉公举明静谨细知文字之僧充补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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