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元稹 > 元氏长庆集 | 上页 下页 |
卷三十七 状 |
|
▼弹奏剑南东川节度使状 剑南东川详覆使。 故剑南东川节度、观察、处置等使严砺,在任日擅没管内将士、官吏、百姓及前资、寄住等庄宅、奴婢,今于两税外加配钱、米及草等。谨件如后。 严砺擅籍没管内将士、官吏、百姓及前资寄住涂山甫等八十八户庄宅共一百二十二所,奴婢共二十七人,并在诸州项内分析。 右,臣伏准前后制敕,令出使御史所在访察不法,具状奏闻。臣昨奉三月一日敕,令往剑南东川详覆泸川监官任敬仲赃犯。于彼访闻严砺在任日,擅没前件庄宅、奴婢等。至今月十七日详覆事毕,追得所没庄宅、奴婢文案,及执行案典耿琚、马元亮等,检勘得实。据严砺元和二年正月十八日举牒称:“管内诸州,应经逆贼刘辟重围内,并贼军到处所有应接,及投事西川军将、州县官、所由、典正、前资、寄住等,所犯虽经霈泽,庄田须有所归,其有庄宅、奴婢、桑柘、钱物、斛斗、邸店、碾硙等,悉皆搜检得。”涂山甫等八十八户,案内并不经验问虚实,亦不具事职名,便收家产没官,其时都不闻奏。所收资财、奴婢,悉皆货卖破用,及配充作坊驱使。其庄宅、桑田,元和二年、三年租课,严砺并已征收支用讫。 臣伏准元和元年十月五日制:“西川诸州诸镇刺史、大将及参佐官吏、将健、百姓等,应被胁从补署职掌,一切不问。”又准元和二年正月三日赦文,“自今日已前,反逆缘坐,并与洗涤。”况前件人等,悉是东川将吏百姓及寄住衣冠,与逆党素无管属。贼军奄至,暂被胁从,狂寇既平,再蒙恩荡。严砺公违诏命,苟利资财,擅破八十余家,曾无一字闻奏。岂惟剥下,实谓欺天。其庄宅等至今被使司收管。臣访闻本主并在侧近,控告无路,渐至流亡。伏乞圣慈,勒本道长吏及诸州刺史,招缉疲人,一切却还产业,庶使孤穷有托,编户再安。其本判官及所管刺史,仍乞重加贬责,以绝奸欺。 严砺又于管内诸州元和二年两税钱外,加配百姓草,共四十一万四千八百六十七束,每束重一十一斤。 右,臣伏准前后制敕及每岁旨条,两税留州留使钱外,加率一钱一物,州府长吏并同枉法计赃,仍令出使御史访察闻奏。又准元和三年赦文,大辟罪已下,蒙恩涤荡,惟官典犯赃,不在此限。臣访闻严砺加配前件草,准前日月追得文案,及执行案典姚孚检勘得实。据严砺元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举牒称:“管内邮驿要草,于诸州和税钱上,每贯加配一束。”至三年秋税,又准前加配,计当上件草。臣伏准每年旨条,馆驿自有正料,不合于两税钱外,擅有加征。况严砺元和三年举牒,已云准二年旧例征收,必恐自此相承,永使疲人重困。伏乞勒本道长吏,严加禁断。本判官及刺史等,伏乞准前科责,以息诛求。 严砺又于梓、遂两州元和二年两税外,加征钱共七千贯文,米共五千石。 右,臣准前月日追得文案,及执行案典赵明之检勘得实。据严砺元和二年六月举牒称“绵、剑两州供元和元年北军顿递,费用倍多,量于梓、遂两州秋税外,加配上件钱米,添顿绵、剑两州顿递费用”者。臣又牒勘绵州,得报称:“元和二年军资钱米,悉准旧额征收,尽送使讫,并不曾交领得梓、遂等州钱米添填顿递,亦无克折当州钱米处”者。臣又牒勘剑州,得报称“元和元年所供顿递,侵用百姓腹内两年夏税钱四千二十三贯三文,使司令于其年军资钱内克下讫,其米即用元和元年米充,并不侵用二年军资米数,使司亦不曾支梓、遂州钱米充填”者。臣伏念绵、剑两州供顿,自合准敕优矜,梓、遂百姓何辜,擅令倍出租赋?况所征钱米数内,惟克下剑州军资钱四千二十三贯三文,其余钱米,并是严砺加征,别有支用。其本判官及遂州刺史,悉合科处,以例将来。擅收没涂山甫等庄宅、奴婢,及于两税外加配钱、米、草等,本判官及诸州刺史名衔,并所收色目,谨具如后: 擅收没奴婢庄宅等,元举牒判官度支副使检校尚书刑部员外郎兼侍御史赐绯鱼袋崔廷。 都计诸州擅没庄共六十三所,宅四十八所,奴一十人,婢一十七人。 于管内诸州元和二年三年秋税钱外,随贯加配草元举牒判官观察判官殿中侍御史内供奉卢诩。 都计诸州共加配草四十一万四千八百六十七束。 加征梓、遂两州元和二年秋税外钱及米,元举牒判官摄节度判官监察御史里行裴誗。 计两州加征钱共七千贯文,米共五千石。 梓州刺史、检校尚书左仆射兼御史大夫严砺,元和四年三月八日身亡。 擅收涂山甫等庄二十九所,宅四十一所,奴九人,婢一十七人,加征三千贯文,米二千石,草七万五千九百五十三束。〔元和二年三万一千七百九十三束,元和三年四万四千一百六十束。〕 遂州刺史柳蒙。 擅收没李简等庄八所,宅四所,奴一人,加征钱四千贯文,米三千石,草四万九千九百八十五束。〔元和二年二万四千五百三束,元和三年二万五千四百八十二束。〕 绵州刺史陶锽。 擅收没文怀进等庄二十所,宅十三所,加征草八万八千六百八十八束。〔元和二年三万八千九十三束,元和三年五万五百九十五束。〕 剑州刺史崔实成。〔元和二年十一月五日,改授邛州刺史。〕 擅收没邓琮等庄六所,加征草二万一千八百七十七束。〔元和二年九千三十九束,元和三年一万二千七百七十八束。〕 普州刺史李怤。 元和二年加征钱草六千束,三年加征草九千四百五十束。 合州刺史张平。 元和二年加配草三千四百六十二束,三年加征草五千六百五束。 荣州刺史陈当。 元和二年加征草九千四百三束,三年加征草五千六百二十七束。 渝州刺史邵膺。 元和二年加征草二千六百一十四束,三年加征草三千七百二十七束。 泸州刺史兼御史刘文翼。 元和二年加征草三千八百五十三束,三年加征草三千八百五十一束。 资州元和二年加征草一万五千七百九十八束,三年一万六千二百二十五束。 简州元和二年加征草二万四千一百四束,三年二万三千一百一十八束。 陵州元和二年加征草二万四千六百六束,三年二万三千八百六十一束。 龙州元和二年加征草八百九十一束,三年八百一十一束。 右,已上本判官及刺史等名衔,并所征收色目,谨具如前。其资州等四州刺史,或缘割属西川,或缘停替迁授,伏乞委本道长吏,各据征收年月,具勘名衔闻奏。 以前件状如前。伏以圣慈轸念,切在苍生,临御五年,三布赦令,殷勤晓谕,优惠困穷,似涉扰人,频加禁断。况严砺本是梓州百姓,素无才行可称,久在兵间,过蒙奖拔。陛下录其微効,移镇东川,杖节还乡,宠光无比。固合抚绥黎庶,上副天心,蠲减征徭,内荣乡里。而乃横征暴赋,不奉典常,擅破人家,自丰私室。访闻管内产业,阡陌相连,童仆资财,动以万计。虽即没身谢咎,而犹遗患在人。谓宜谥以丑名,削其褒赠,用惩不法,以警将来。其本判官及诸州刺史等,或苟务容躯,竞谋侵削;或分忧列郡,莫顾诏条。但受节将指撝,不惧朝廷典宪,共为蒙蔽,皆合痛绳。臣职在触邪,不胜其愤。谨录奏闻,伏候敕旨。 中书门下牒御史台: 牒:奉敕,籍没资财,不明罪犯,税外科配,岂顾章程?致使衔冤,无由仰诉,不有察视,孰当举明。所没庄宅、奴婢,一物已上,并委观察使据元没数,一一分付本主。纵有已货卖破除者,亦收赎却还。其加征钱、米、草等,亦委观察使严加禁断,仍榜示村乡,使百姓知委。判官崔廷等,名叨参佐,非道容身;刺史柳蒙等,任窃藩条,无心守职。成此弊政,害及平人,抚事论情,岂宜免戾?但以罪非首坐,法合会恩,亦以恩后加征,又已去官停职。俾从宽宥,重此典常。其恩后加征草及柳蒙、陶锽、李怤、张平、邵膺、陈当、刘文翼等,宜各罚两月俸料,仍书下考,余并释放。牒至,准敕故牒。 ▼弹奏山南西道两税外草状 山南西道管内州府,每年两税外,配率供驿禾草共四万六千四百七十七围,每围重二十斤。 兴元府二万围,内五千围每年折征价钱,充使司杂用,每围一百二十文,据元和三年使牒减免不征,余一万五围见征率。 洋州一万五千围。 利州一万一千四百七十七围。 右,访闻前件州府每年两税外加配驿草,遂于路次州县检勘文案。据谕后使牒,并称准旧例于两税外科配。又牒山南西道观察处置等使裴玢勘得报称,“自建中元年已后,每年随税据贯配率前件禾草,将供驿用者。”伏准元和元年已后三度赦文,每年旨条,两税留州、留使钱外,加率一钱一物,州府长吏并以枉法赃论。又准今年二月三日制节文:“诸道两税外搉率,比来制敕处分,非不丁宁。如闻或未遵行,尚有欺弊,永言奉法,事理当然。申敕长吏,明加禁断。如刺史承使牒于界内搉率,痛加惩责,仍委御史台及出使郎中官、御史访察闻奏”外,伏以前件草并是两税外征率,准制合勒本道明加申饬,各州府长吏,仍令节级科处分。勘责得实以前,剑南东川详覆使监察御史元稹奏。谨具如前。 中书门下牒御史台: 牒:奉敕:“积习多年,成此乖越,然在长吏,合寻根由。循失政之规,置无名之税,虽原情可恕,而在法宜惩。观察使宜罚一月俸,刺史各罚一季俸。仍令自元和四年已后禁断。”牒至准敕故牒。 |
梦远书城(my285.pro) |
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