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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五


  一、字体

  ○字体宜正。

  恶俗字体,万不可令犯笔端。坊刻《正字略》、《字学举隅》之类,可得大略。然必求其本,则心知其意,自能触类引申、举笔无误。本者,读《说文》、识小篆之谓也。

  ○《字典》古字,断不可写。

  《字典》一书,其体例在纲罗无遗,不问正讹雅俗,一概收入,多存而详辨之。非谓所收之字,皆可行用。(唐宋所出古篆,半出俗师讹传,半出羽流伪造。)愚者不知古学之所谓,竟将《字典》所存别体,聚敛不遗,书之试卷,意在欺人。其违乎格式无论矣。俗人所骇,通人所哂,非惟不雅,俗又甚焉。

  近世通晓《说文》者,又欲将篆书之笔势,改真书之点画。岂知源流相因,而体制各别。(中间尚隔隶书一关,岂能飞越?终竟不能全改合六书本义。即如“之”、“也”两字,如何改耶?)学者贵心知其意,此亦贤知之过也。

  ○书法宜学碑版。

  书法止是艺术内事。(《四库》于论书者,收入艺术部。)应试院体书,士人自解求工。蜀士擅长者尤多,无劳劝导。惟凡事具有根柢。书法不知碑版,不能免俗。唐碑为楷法准的,所宜步趋。如多才好学者,能于唐以前碑刻,博观得悟,洞悉书法源流,从此贯彻篆隶,大可为诂经考史之资。国朝金石家最多最精,皆为此事有益经史耳。(大约汉以前之款识、碑刻,其文字可以证经。列朝之官私石刻,其事实、年月、地名、官制、姓字,可以补史。然此指当时所立之碑,非谓法帖。帖与碑有别。)文人嗜好不同,各能由博求深,皆可归于有用,因书法而考碑版,由碑版而通小学,考史事。韩昌黎所谓因文见道,正此意也。蜀中古刻颇多,石质易朽,著录者多亡,续访者未闻。此邦学人,若肯留意,亦有功文献之事也。好学者如肯学书小篆,极佳。此经学内事,非游艺事也。惟止宜写小篆,(《说文》所载,斯、冰所书即是。)不可写钟鼎古文,彼非豪素间物,不能仿伪。为之者谬也。

  ○书法忌狂怪。

  凡事皆贵平正通达,书法亦然。惟不学人始以此相诧,拙书者乃藉此匿瑕耳。即如李斯为小篆之祖,而遗刻两石,中规合度。蔡中郎为八分之宗,其所书石经,虽再经摹刻,规模终在,而谨严工整。篆隶如此,楷书可知。其身心之放纵与否,即此可见。(不惟真书,草亦不宜。草由隶变,尚在真书之先。若遂放荡,便为失体。张、素所为,苏文忠已讥之矣。)

  ○避讳字断不可忽。

  前代讳忌繁多,嫌名动辄改写。国朝法令宽大,应避之字,并不难记。今见乡曲诸生,屡屡触犯,大不可也。至至圣先师讳,动辄用入,尤可怪诧。不特违式自误,且身在学校,此而不晓,可谓不知礼矣。别纸条举于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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