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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时书帕本之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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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时官吏奉使出差,回京必刻一书,以一书一帕相馈赠,世即谓之“书帕本”。语详顾炎武《日知录》。 王士祯《居易录》云:“明时翰林官初上或奉使回,例以书籍送署中书库,后无复此制矣。又如御史巡盐茶学政部郎权关等差,率出俸钱刊书,今亦罕见。宋王琪守苏州,假库钱数千缗大修设厅。既成,漕司不肯破除。琪家有《杜集》善本,即俾公使库镂板印万本,每部值千钱,士人争买之。既偿省库,羡余以给公厨。此又大裨帑费,不但文雅也。”按,明时官出俸钱刻书,本缘宋漕司郡斋好事之习。然校勘不善,讹谬滋多。至今藏书家均视当时书帕本比之经厂坊肆,名低价贱,殆有过之。然则昔人所谓刻一书而书亡者,明人固不得辞其咎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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